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让他们共享成果、得到实惠、受到尊重。

  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是新时代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退役军人平等享受法律保护,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扩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意见》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聊城市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就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进行审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决、决定,无能力聘请律师的退役军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放宽了经济困难条件。聊城市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按本市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执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无固定收入的65周岁以上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意见》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退役军人,既彰显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优待,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意见》拓宽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市、县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接受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初步审查后转报法律援助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在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方便困难退役军人及时就近提出申请。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意见》提出,对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简化程序,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交申请材料、补办相关手续。此外,为进一步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与优待,《意见》要求,对受援退役军人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提高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为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