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近日,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曲靖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落实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结合曲靖市实际,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进行责任分解,把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提出具体责任和工作要求,以推动优待工作有效落实。同时,为确保优待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函告机制。全面掌握各地及各行业系统开展优待工作情况,分阶段将工作开展情况函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二是建立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将适时提请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落实优待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供稿